中華民國債務人權益促進協會(全國總會)

【更生成功】54歲市場零工月薪2萬8扛519萬債務!台北地院裁定只還22萬,免除497萬!

法院裁定只還22萬、清償4.3%,一筆免除近497萬

54 歲的許先生,住在台北市萬華區。他沒有正職,靠著在中央魚市場打零工維生,一個月平均收入大約 28,000 元。這樣的工作不輕鬆,天還沒亮就得開始忙,但他一做就是好幾年。

只是,這些年下來,他手上的債務卻慢慢長到了 519 萬元,分散在 5 家銀行。

▍他不是不努力,是收入追不上債務

一個月 2 萬 8 的收入,要應付台北市的生活開銷。法院核算後認定,他每月必要生活支出就要 24,893 元——房租、吃飯、交通、水電,扣完之後,每個月真正能拿出來還債的錢,只有 3,107 元。

3,107 元,對上 519 萬元的債務。就算完全不計利息,也要還上 100 多年。這不是意志力的問題,而是數字本身就不可能達成。

更現實的是,他的月收入 28,000 元,甚至低於台北市 115 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的 1.2 倍(24,893 × 1.2 = 29,871.6 元)。也就是說,光是要維持基本生活,他的收入就已經不太夠了。

▍他名下幾乎什麼都沒有

法院清查他的財產狀況,結果是:

·         名下只有一輛老舊機車;

·         在華江橋郵局有存款 106 元;

·         所得資料查詢結果為 0 元,名下無其他財產;

·         有一張南山人壽的保單,但已無殘值,解約也拿不到錢。

換句話說,他沒有財產可以變賣,也沒有任何隱藏資產。他就是一個靠零工收入過日子、被債務壓著喘不過氣的人。

▍走進法院,提出一份「還得起」的方案

114 年 9 月 23 日,許先生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並提出一份務實的還款計畫:

·         每月為 1 期,為期 6 年、共 72 期;

·         每期清償 3,100 元;

·         總清償金額 223,200 元;

·         清償比例 4.30%。

▍有銀行反對,但法院這樣認定

審理過程中,有債權銀行提出異議,認為許先生的清償成數過低,應該再提高還款金額。

法院沒有直接採納,而是實際算了一次「他到底還得出多少」:

·         月收入 28,000 元,扣除必要生活支出 24,893 元,餘額 3,107 元;

·         依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規定,以餘額的九成計算,每月可清償 3,107 × 0.9 = 2,796 元;

·         72 期總計 2,796 × 72 = 201,312 元。

也就是說,依法計算,許先生每月只需還 2,796 元。但他提出的是每月 3,100 元——比法定標準還高。

法院因此認定:他的更生方案不僅符合「盡力清償」的標準,甚至高於法定要求,對債權人並無不利。至於清償比例偏低,是因為他的收入本來就有限、名下也無財產,這並非可歸責於他個人的事由。

▍裁定結果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這份更生方案。許先生只要每月按時繳 3,100 元、持續 6 年,總計 223,200 元,剩下約 497 萬元的債務就能一筆免除。

對一個 54 歲、靠零工維生的人來說,這不只是債務數字的改變,而是終於可以不用再擔心電話響起來、不用再躲催收,好好把日子過完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