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8 歲、打零工、每月 2 萬 5——13 個債權人一毛未得,她卻獲判免責
一筆債還不還,有時不是意志問題,而是算術問題。新北地院今年 6 月的一紙裁定,把一名 58 歲女子的收支攤在紙上,加加減減之後得到一個負數;而這個負數,替她關上了債務的門。
住在新北市五股區的莊小姐,今年 58 歲。她沒有固定工作,靠打零工維生,每月收入大約 25,000 元。
這份收入,她已經維持了好幾年。以前她還有 3 萬多元,這幾年慢慢掉到 2 萬 5 千元。不是她偷懶,而是年紀有了、體力有了限制。
因為她身上有糖尿病。
▍一個病,讓她的收入一路往下
糖尿病不是什麼罕見的病,但它會慢慢消耗一個人的體力。對靠身體賺錢的零工族來說,這是很現實的問題——能接的工變少、能撐的時數變短,收入自然跟著下降。
而她的債務,並沒有因為收入下降而變少。
她一共有 13 家債權人。
▍她還扶養著配偶
很多人的扶養對象是孩子或父母。但莊小姐的扶養對象,是她的配偶。
她主張每月支出配偶扶養費 4,900 元。裁定書沒有進一步說明配偶的狀況,但可以看得出來——這個家不只她一個人在撐,而她撐的還不只自己。
▍法院怎麼算?一筆一筆算給你看
依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第 133 條,法院要判斷的第一件事是:清算開始後,她的收入扣掉必要生活費之後,還有沒有餘錢?
法院以 114 年 5 月 15 日到 115 年 5 月 31 日、共 12.5 個月為期間:
固定收入合計:312,500 元(25,000 × 12.5)
自己必要生活費:252,480 元(19,680×8.5+21,300×4)
配偶扶養費:61,250 元(4,900 × 12.5)
三者相減:-1,230 元
結果是負數。
這個數字的意思是——她連養活自己和配偶都不夠,每個月還要再貼 1,230 元進去。根本沒有「餘錢」可以去還債。
法院因此認定:她不符合第 133 條「仍有餘額」的要件。而既然第一關就不成立,法院也不必再去算「聲請前兩年的餘額」。
簡單說——不是她不肯還,而是算出來就是還不出來。
▍裁定結果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於 115 年 6 月 2 日裁定:「聲請人莊 應予免責。」
對莊小姐來說,58 歲、有糖尿病、月收入 2 萬 5,這份裁定代表長年壓在身上的債務,終於正式畫下句點。她可以不用再擔心哪一天家門口會來人,把身體養好,把日子好好過下去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