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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常識

薪水與存款被扣住怎麼辦?異議狀怎麼寫?3 步驟應對強制執行

2026.08.07

法律小常識

薪水與存款被扣住怎麼辦?異議狀怎麼寫?3 步驟應對強制執行

不少人直到公司人資通知「法院來函要求扣薪」,或到提款機領錢時才發現帳戶無法使用,才知道債權人已經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
強制執行扣薪水或扣押銀行存款,通常代表債權人已經取得判決、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、調解筆錄或其他執行名義,並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。

法院為避免債務人在事前轉走存款或變更財產,核發扣押命令前通常不會先通知債務人。因此,債務人往往是收到公司、銀行或法院文件後,才第一次知道薪資或帳戶遭到扣押。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的強制執行說明,也明確指出法院扣押存款、薪資時,通常不會先行通知債務人。

不過,收到扣押命令不代表只能什麼都不做。若扣薪比例影響基本生活、扣押到依法不得執行的款項、債務早已清償,或執行程序本身有錯誤,仍可依實際狀況提出聲明異議、債務人異議之訴或其他救濟。

一、強制執行扣薪水怎麼辦?了解法律流程與應對方法

為什麼會發生強制執行扣薪水?

債權人不能只憑一張帳單或一通電話,就直接要求公司扣除員工薪水。一般而言,債權人須先取得可以強制執行的文件(如確定民事判決、已確定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、法院調解/和解筆錄、公證書逕受執行條款等)。取得執行名義後,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對任職公司的薪資債權,法院將扣押命令送達公司(第三人),公司收到後即須依命令保留應扣款項。

薪水最多可以扣多少?

依現行強制執行制度,薪資及其他繼續性給付的扣押金額,原則上不得超過各期薪資的三分之一。但扣除後剩餘的薪資,原則上也不得低於債務人生活中心所在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.2倍,並應保障債務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。若扣除三分之一後低於法律保障的基本金額,債務人可整理生活與扶養證明向法院聲明異議,請求減少扣押金額或撤銷部分扣薪命令。

如何應對強制執行扣薪水?三步驟

  1. 第一步:取得法院命令與債權資料

    向公司人資或執行法院確認法院名稱、案號、扣押日期、債權人、執行金額與扣押比例。

  2. 第二步:判斷異議理由

    確認是否影響基本生活、扶養親屬所需、金額計算錯誤、債務已清償,或已進入更生/清算程序等。

  3. 第三步:準備證明並立即送法院

    備妥全戶戶籍謄本、薪資單、租約、水電醫療費收據與扶養證明等具體資料送交法院。

二、如何書寫異議狀?有效反對強制執行扣薪水

救濟方式比較表

救濟方式 主要處理問題 常見例子
聲明異議 執行命令、方法或程序違法不當 扣薪後不足生活、扣押比例錯誤
債務人異議之訴 執行名義所載債權已消滅或有阻止執行事由 判決後已清償、抵銷、債權已免除
第三人異議之訴 被執行財產實際屬於第三人 扣押的存款或財產不是債務人的
第三人聲明異議 公司或銀行不承認債務人對其有債權 員工已離職、帳戶不存在或餘額不同

異議狀的核心撰寫要素

  • 書狀名稱與案號:填寫「民事聲明異議狀」並載明該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案號(如:○○年度司執字第○○○號)。
  • 異議聲明:寫明具體請求(如:「請求將每月薪資扣押金額酌減為新臺幣○○元」)。
  • 事實及理由:陳明實領薪資、扣款後金額、扶養人數、固定房租伙食及醫療等必要支出。
  • 提交單位:異議狀應提交給核發執行命令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。提出異議本身不停止執行,需等法院裁定變更或撤銷命令。

三、為什麼存款被扣住?如何解決存款被扣押

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,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銀行帳戶,法院核發命令送達銀行後,銀行即在金額範圍內凍結存款。法院扣押存款前通常不會事前通知,以防存款被提領。

薪資匯入銀行帳戶後,法律性質轉為一般存款債權,仍可能遭扣押。若因此造成基本生活困難,可將扣薪命令、存摺明細與生活支出提交法院,請求酌留必要生活費。

四、異議狀被駁回後,下一步該怎麼辦?

收到駁回裁定後應先閱讀認定理由:

  • 提出抗告:若屬執行程序問題且裁定允許抗告,須依救濟教示於法定期間內提出。
  • 改提債務人異議之訴:若理由屬於債務早已還清、抵銷或免除等實體事由,應提起訴訟。
  • 與債權人協商:洽談分期或一次清償折扣,並務必要求債權人向法院正式遞狀撤回強制執行。

五、收到扣薪或存款扣押通知後,3步驟快速處理

  1. 步驟一:確認是哪一筆債務

    取得法院案號、債權人、執行名義與扣押金額。

  2. 步驟二:分辨是程序問題還是債務問題

    影響生活評估聲明異議;早已還清則評估債務人異議之訴。

  3. 步驟三:帶著證明立即處理

    準備薪資單、戶籍、生活支出證明向法院遞狀,或尋求法扶與律師協助。

六、常見問題 Q&A

Q:異議狀應該如何書寫?

應寫明法院、執行案號、當事人資料、具體異議聲明、事實與理由及證據清單。

若主張影響生活,需列出實領薪資、扣款額、扶養親屬與必要生活支出,並附薪資單、戶籍與支出單據。

Q:存款被扣住後,我是否可以拿回來?

若款項屬於依法不得扣押、維持生活所必需或實際屬於第三人,可以依法提出證明及救濟。

若債務合法且無其他異議理由,通常要清償、協商或依債務清理程序處理後,才可能解除扣押。

Q:能否要求法院停止強制扣薪水?

提出異議狀本身不停止執行。

法院認為異議有理由裁定變更或撤銷後,才會調整或停止。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,需另外聲請停止執行並可能命提供擔保。

Q: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後,存款還能再被扣嗎?

可能。

扣薪與扣押存款屬不同執行標的。若造成基本生活困難,可將扣薪命令與銀行明細提交法院請求酌留必要生活費。

Q:公司可以因為收到扣薪命令就開除我嗎?

單純收到法院扣薪命令,並不當然構成合法解僱理由。公司仍應依勞動法令及勞動契約處理僱傭關係。

Q:已經跟債權人談好分期,為什麼帳戶還是不能用?

私下協議不會自動撤銷法院命令。

債權人必須向執行法院撤回執行,法院發函通知銀行後,銀行才能解凍恢復使用。